成都房协-球盟会官方登录平台入口app
擅自调整配套设施建设位置将被罚
成都日报 2014年3月17日
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正式施行,按照《规定》,今后物管用房、社区用房、公厕、门卫室等配套设施的位置调整以及擅自增设门卫室、门厅等行为将一并纳入处罚。
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正式施行,按照《规定》,今后物管用房、社区用房、公厕、门卫室等配套设施的位置调整以及擅自增设门卫室、门厅等行为将一并纳入处罚。
该《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是指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具备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
对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将分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比如,对于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而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筑项目,将根据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以及实际计容面积和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差别比例,分别予以相应罚款,最大处罚额为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具备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建筑工程,则按照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
《规定》强调,物管用房、社区服务中心、公厕、垃圾房、门卫室等配套设施,即使实际建筑面积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但位置有所调整的,也将按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据悉,凡被行政处罚的建筑项目,均将纳入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信用管理规定》要求,对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抄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