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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召开商品房分户产权办理新闻发布会
市房管局 2014年4月23日
4月23日,市房管局产管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商品房分户产权办理的相关操作流程,介绍了办理分户产权应满足的条件和时限,以及应当提交的相关要件。
目前,我市商品房分户产权办理共有三种方式:一是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分户产权,由开发商一方到房管局申请办理;二是开发商委托购房人办理分户产权,由购房人自行到房管局申请办理;三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委托第三人办理分户产权,由受委托人一方到房管局申请办理。
三种办理分户产权的方式,都需要提供包括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初始登记记录单;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房屋平面图);纳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等资料。如果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需提供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分户产权的书面委托书(不需要公证);如果购房人自行办理,需提供开发商委托购房人办理分户产权的书面委托书(不需要公证);如果购房人委托第三方办理,则需提供购房人委托第三人办理分户产权的公证委托书。
自己前来房产分中心办理分户产权,购房人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分户产权必须是在该栋商品房已经办理完初始登记(即已取得大产权)的前提下方可提出申请。自行办理商品房分户登记流程与二手房交易流程大体相当,购房人先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西华门街32号)的税务大厅窗口核税(如开发商已提供税务凭证的除外),取得税务凭证后持相关资料到房产分中心指定窗口排号、受理、缴费、领证即可。
是自行办理产权证还是委托开发商来办理?市民可以与开发商进行约定。如果购房人自行办理产权证的,购房人要先找开发商核实是否完成初始登记(即办完大产权),同时应到税务部门核税后再到房产分中心办理产权登记。 如果办理的的是商品房住宅,可在受理后2小时领证,非住宅就要仔细留意领证通知单上注明的领证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前来领证。
办理商品房分户登记的收费,也是根据相关物价文件要求收取的,包括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工本费三项费用,交易手续费是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3元(失去方承担);非住宅按成交价*0.7%(转让双方各承担一半),最高不超过2万元。而登记费如果是住宅的话,是 80元/套、如果是非住宅的话是550元/件(取得方承担);而工本费为10元/本。
二、购房人自行办理商品房分户登记须知
(一)、必备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开发商委托购房人办理分户产权的书面委托书;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初始登记记录单;
4、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房屋平面图);
5、纳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二)其他要件
1、购房人若涉外,需要出具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限购政策执行期间,购买房屋没有合同备案的需进行限购审查:购房人如为成都户籍的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如为非成都户籍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4、购买限价商品房资格认定通知单(限价商品房应提交)
5、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资金账户的应提交)
三、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商品房分户登记须知
(一)必备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第一户分户产权时需核原件)、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初始登记记录单;
4、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房屋平面图);
5、纳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6、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分户产权的书面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二)其他要件
1、购房人若涉外,需要出具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限购政策执行期间,购买房屋没有合同备案的需进行限购审查:购房人如为成都户籍的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如为非成都户籍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4、购买限价商品房资格认定通知单(限价商品房应提交)
5、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资金账户的应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