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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用3年专项治理住宅四大类质量问题

成都日报  20140722

 

昨天,市建委宣布,为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该委制定并出台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根据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的,都要遵守该《实施细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下称“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从发文之日起,用三年时间对当前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四大类十二项质量常见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该十二项质量常见问题具体内容可以在《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中查询。

《实施细则》明确,建设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应履行好质量责任包括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压级压价、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在工程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审批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方案,制定专项治理奖罚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

《实施细则》要求施工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承包企业应提出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遵循样板引路原则,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自评并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自评报告》。

涉及质量常见问题设计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原图纸

对于设计单位而言,《实施细则》要求其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履行的质量责任包括根据专项治理内容和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要明确设计详图和施工做法,并做好设计交底;竣工验收时,严格核查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面的按图施工情况;涉及质量常见问题设计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原设计图纸。

监理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针对专项治理内容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并制订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评估报告》。

质量出现大问题的将可能暂停招投标资格

《实施细则》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应将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设计内容作为审查内容之一。住宅工程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其他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专项治理措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常见问题和隐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工程,将视情况给予不同处理——责令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参与各类工程质量评优活动;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信誉评价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暂停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资格,对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建议撤销其进蓉备案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对专项治理效果良好的企业和工程,将予以表彰,组织业内人员观摩,并优先推荐优质工程等相关质量奖项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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