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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公示年报 企业将上“红名单”
成都商报 2014年09月05日
不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这样的企业今后将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这标志着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正在全面铺开。
昨日(9月4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配套的5部补充规章制度也已由工商总局下发,其中包括企业信息的抽查办法以及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
与此同时,针对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也进行了详细规定。由于今年是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所以在时间安排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14年度以及2013年度的年报最终公示截止日期都为2015年6月30日。
通过信誉管理规范和约束企业
上个月底,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正式公布,围绕该条例配套的规章也很快出炉。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公布了包括《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在内的5项配套措施。
根据工商总局提出的办法,针对企业的抽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凡是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基本上都是不符合工商总局此次办法的规定,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除此之外,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也将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表示,这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并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而是通过信誉管理来进行规范和约束企业。他同时称,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各地信息公示平台将统一运营
工商总局还通过制定抽查办法明确了抽查的比例和次数,提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的总量应当不少于3%。在昨日的发布会上,马夫表示,所谓定向抽查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规模、类型、所属行业等条件来确定行业,对这个行业进行定向抽查;而具体到行业内部的哪些企业,就是在确定具体行业之后,再通过一定比例摇号来确定。
企业信息公示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但实际上有部分省份已经走在了前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重庆市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已经完成,可以通过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向区县政府、65个市级征信成员单位公示含不良记录的企业信用信息。而在北京,企业信用信息同样可以查询。自3月份以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访问量日渐攀升,日均查询量21.8万户次。
各地自行建立的信息平台在10月1日之后将归于统一,所以并不存在各地自行搭建的平台相互不兼容的问题。
“我们根据条例和规章,总局制定了2个公示的技术规范,这个技术规范在这几天就会下发,然后各省份将会根据这个调整。”马夫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