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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寻路 房企借力互联网金融
成都日报 2014年12月26日
2014年,马云的天猫在“双十一”创下近600亿元的成交额,再次震惊世界。循着马云的脚步,房地产企业也力图在大数据时代占据先机,认筹宝、众筹等概念相继涌现。但目前看来,房企意图借助互联网和金融杠杆撬动市场的营销举动,仍是吆喝大于实际成果,未来的创新之路,仍很漫长。
1、认筹宝:房企成都跨界金融的开端
9月,佳兆业·丽晶公馆亮相之际顺势推出了认筹宝。据悉,认筹宝将10倍于余额宝收益,并可直接用于丽晶公馆房源认筹。购房者在获得投资收益的同时,还可另享2%的开盘优惠。但由于该产品开展时间不长,影响力似乎较弱。但无论怎样,它是成都房企跨界金融的开端,其影响力仍在。
2、绿地众筹:成都是首个试水站点
成都是绿地集团全球球盟会官方登录平台入口app的业务范围内试水“房产众筹”的首个城市,也成了绿地集团地产业务增长的核心引擎之一,备受绿地集团高层重视。11月,绿地中心468项目两次举行众筹,引发全城关注。
绿地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尝试房产众筹,绿地拿出了成都各个项目性价比最高的房源参与竞拍,以期让购房者获得最大的折扣,参与的其他众筹者也获得较高的收益。“未来公司会择机拿出更多的优惠房源出来竞拍。”该负责人表示,尽管房产众筹还处在小规模探索阶段,但以绿地为首的房企迈出了地产与金融跨界的实质一步,这本身来说就是一大进步。
3、新希望“新乐贷”:房款不够大家来凑
12月,新希望地产携手北京乐钱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推出了“首付众筹”增值服务。凡经新希望地产和乐钱资格审核通过的购房者,在向新希望地产支付不低于首付款55%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可在乐钱平台发起剩余首付款的“众筹计划”,由网友共同众筹完成首付款。资金筹集完后将直接划拨到新希望地产,购房合同也随之成立。
“首付众筹”意在缓解购房者短时间内支付大额首付款的压力,有利于购房者利用众筹周期的时间筹集首付款。“新乐贷”也试图为购房者从亲友那里筹集购房资金的民间借贷提供一个阳光化、合法合规的渠道。
4、万科新交易平台:攒下积分等于掌握定价权
12月,万科“未来事件交易平台”对外测试, 这是通过期货或股票交易机制汇整有效资讯,并利用市场机制使交易价格反映事件发生的结果或几率,是一种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进行预测的研究方法。据悉,目前不少大企业都利用企业内部的预测,与财务、营销等企业经营策略进行协同测量。
“在目前的预测过程中,参与者通过交易获取未来币积分,不仅可以凭积分排名到项目现场领取实物奖品,未来还有可能用万科未来币抵扣房款。这是第一阶段。”一位参与交易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第二个阶段将会与行业或企业的经营策略相关。万科在哪里拿地、拿地修什么、用什么瓷砖、什么涂料,都可以通过‘未来事件交易平台’巧妙而广泛地收集参与者的专业意见和需求。”
据悉,该“平台”搭建起来后,不仅可以更加科学地搜集客户的专业判断和对产品及服务的需求,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促进产品销售,甚至可以让购房者参与到定价过程中,掌握主流客户的预期并进行针对性的销售。
记者观察>>>
价格落地才是真王道
对于今年频繁出现的房企和互联网金融的合作,业内人士意见众多,但大多数人认为这只是一个“卖房噱头”,更大的作用在于增加人气和关注度,营销宣传的目的大于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房企不会无缘无故让利,更多只是借助金融、网络吸引更多人参与,为扩大销量服务。”
“虽然此类众筹更加倾向于投资理财,但开发商的积极参与是其关键的推动因素,其目的仍然是卖房”。对于这一说法,万科总裁郁亮也承认:“目前,对于开发商而言最大的难题就是找客户,如果众筹效果理想,会推广。”
事实上,房企目前的压力很大,甚至很多企业都在谋求转型。互联网众筹及定制,也许是一条新出路:一是通过众筹资金,可帮助开发商解决项目开发的融资问题;二是开发完成后,有需求的众筹者通过一次性团购,可以大批量地消解项目库存;三是由于前期融资来源于众筹者以及众筹者本身的“团购”,这种“先需求,后生产”的定制模式,为开发商大大降低成本,从而回馈给购房者,降低房价。但无论开发商的营销花样如何变化,购房者最关注的仍然是价值与价格的更紧密地匹配。因此,对开发商而言,未来如何在投入与产出之间寻找到合理的平衡点,并能最大程度地满足购房者的低价心态,仍然是关键。互联网与金融的未来姻缘如何发展,也只能等待市场的终极检验。
律师说法>>>
选择众筹要注意规避风险
四川蜀文律师事务所刘小利律师认为,众筹作为一种以合伙形式进行买卖或投资的行为,目前并无专门规范房产领域内众筹行为的法律、法规。虽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众筹中产生的法律风险存在一定的救济渠道,但对于商品房这类的大宗商品众筹行为,购房者仍然要防范其发展成为“非法集资”。
刘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明确资金流向,究竟是用于买房还是用于开发商的其它用途。如果是后者,则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即使是用于“买房”,购房者也要明确开发商与什么样的金融机构合作,并明确是否会有第三方信托或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需要对第三方公司的资质进行查验。此外,购房者还应就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甄别,必要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当然,我们也希望相关立法部门能正视众筹及其存在的法律风险,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众筹的发展,如规定众筹计划要有充分的风险提示,不能夸大和虚假宣传,项目要信息公开、财务公开,要建立投资人充分参与项目的机制等,这样合法的引导和扶持是积极并充满正能量的。对于以众筹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违法行为,不仅要让发起者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更应当让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