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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现就商品房销售环节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商品房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深入学习《民法典》《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二、全面了解和掌握个人信息保护内涵,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三、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时,应按规定取得购房者同意,遵循公开、透明、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过度收集购房者个人信息,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购房者个人信息。
四、在商品房项目售楼部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含人脸识别系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且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组织签订分销代理合同,不得在合同中约定或私下以非法手段收集购房者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作为销售报酬、提成的结算方式。
五、开发企业应当针对购房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开展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过程安全风险评估,针对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的安全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监督,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六、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环节及售楼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严格控制收集个人信息范围,对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分类管理,妥善保存,谨慎处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七、自查自纠商品房销售环节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全面梳理售楼部人脸识别系统安装使用情况,排查涉及购房者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成员等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短板或漏洞,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切实防范个人信息处理风险。
八、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请各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要知法守法,存敬畏,守底线,增强商品房销售环节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收集处理购房人隐私信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及侵权纠纷,切实维护商品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22年3月21日